本标准规定适用于赤芝(Ganoderma lucidum)和松杉灵芝(Ganoderma tsugae)孢子粉的加工。
加工人员卫生要求
1.加工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,并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
2.进人车间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更衣。
加工车间卫生要求
1.过筛、除杂车间应洁净,并有捕尘设施。
2.灭菌后的出料应置于净化车间内。
3.烘干、破壁、粉碎、过筛车间应做净化,并有捕尘设施。
4.需洁净化的车间,洁净度应至少达到GB 50073规定的第9级。
孢子粉加工
1.过筛、除杂
先用80目筛除去较大杂质,再用200目筛除去细小杂质或用符合GB 5749的水漂洗除去泥沙等杂质,灰分不得大于30%。
注:灰分可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2.灭菌
可采用高压蒸气、微波或辅照等灭菌方式,灭菌后的微生物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。
3.烘干
将灭菌后的需要烘干的孢子粉用烘干设备进行烘千,烘干至水分不大于9.0g/100g。
注:水分可按GB 5009.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4.破壁
通常采用物理方法,如用机械碾磨、气流粉碎等方式对灭菌烘干后的灵芝孢子粉进行破壁,破壁率不得低于95%。
注:破壁率可按GB/T 29344-2012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5.粉碎、过筛
当破壁后的孢子粉结成片状或粒状时,需进行粉碎处理,并过80目筛。
6.包装
采用真空包装,封装应平整严密,破壁灵芝孢子粉应避光,各种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及产品质量要求,净含量应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
7.贮存
产品应存放于通风、干燥、阴凉的仓库内,严禁与有害、有异味、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贮,堆放应隔墙离地。
——摘自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/T 29344-2012 灵芝孢子粉采收及加工技术规范